充電設施明碼標價
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 大家們關注的 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 有明確規范了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國資委聯合印發文件,部署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工作,要求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政策,降低充電服務費用,減輕群眾充電負擔,進而減少電動自行車進家停放充電的風險。
《通知》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行業部門及供電企業的9項工作職責,制定了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構建了上下聯動、齊抓共管、企業參與的工作體系。 《通知》提出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推動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抓緊進行改造調整。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服務電話等內容,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本地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底數及建設單位、運營管理單位情況,掌握計價方式、計量方法、收費標準等數據,找準矛盾癥結,精準施策。 一是要嚴格落實充電服務費用政策。電動自行車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公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是要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要將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接電服務納入“獲得電力”工作,按照“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服務工作,提高接電便利度,降低接電成本。要督促現有居民住宅小區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避免因轉供推高充電成本。 三是發揮國企引領作用。要指導相關國有企業在城市更新,學校、醫院、車站、道路、停車場等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合理降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 四是依法加強價格監督檢查。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充分運用聯合約談、 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斷規范充電收費行為。 五是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鼓勵鄉鎮(街道)、居(村)委會、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自建充電設施,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應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建設單位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
除此之外 各位市民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 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 不買“三無”產品! 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進樓、不入戶”,電動自行車應在室外充電場所充電,充電時務必使用原裝充電器。 不改裝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避免蓄電池“超期服役”、“帶病”運轉,更換應到正規渠道購置原裝電池。 同時也呼吁各大平臺要加強監管,不售賣不合格的電池產品,將火災隱患掐滅在搖籃里。如發生火災,請第一時間撥打119報警電話。@云南消防,這份安全指南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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