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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渡縣公安局關于2024小河淌水半程馬拉松期間對“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飛行管控的通告
2024大理小河淌水半程馬拉松暨殘疾人半程馬拉松邀請賽將于2024年9月22日在彌渡縣舉行,為維護我縣公共安全,確保各項活動安全順利進行,杜絕各類安全隱患、事故及“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guī)飛行活動的發(fā)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通告:
一、管控對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較小不易被雷達發(fā)現(xiàn)”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主要類型有: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航空模型、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載人熱氣球、飛艇、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
二、管控時間與區(qū)域 管控時間:2024年9月22日6時起至14時 管控區(qū)域:2024大理小河淌水半程馬拉松比賽場地區(qū)域沿線及周邊500米范圍,高度從地面至500米,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qū),禁止一切未經審批同意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飛行活動。
三、管控要求 除經過審批同意的媒體機構進行現(xiàn)場直播、新聞素材采集及公安機關安保需要使用的無人機外,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禁止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如有飛行需要,應當報彌渡縣公安局備案,并經空中管制等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區(qū)域和時間段內,禁止一切未經批準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凡違反規(guī)定在禁飛區(qū)域范圍實施飛行活動的,公安機關一經發(fā)現(xiàn),將依據本通告進行驅離迫降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二)對于違規(guī)飛行“低慢小”航空器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同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對于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彌渡縣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
來源:彌渡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