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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一搖、掃一掃,還可當作“對講機”,風靡全球,用戶上億的微信成為廣大手機用戶手中的通訊利器。從今年6月起,微信又增添了一項新的便民功能:處理輕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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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 12:44 上傳
從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從6月1日開始,由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研發的“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網上自助處理服務系統”正式推廣運用,對不涉及人員傷亡的5000元以下理賠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通過云南交警微信平臺上傳交通事故現場照片和相關信息得到處理。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微信用戶可按以下步驟。打開“微信”,進入“微信”的通訊錄,點選“服務號”,點擊右上角“+”符號,錄入、關注“云南交通事故自助處理”微信號及進入自助流程,并按照提示內容進行操作:選擇事故形態、確定事故現場位置、上傳三張現場照片、確認事故情形、當事人信息、輸入對方(非錄入方)驗證碼,獲取驗證碼輸入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完成驗證。用戶就可根據提示返回到主界面,回復數字“1”,系統提示上報事故案件已受理及事故認定結果,同時還會收到相同內容的短信提示,上報操作流程結束。當事人憑“微信”平臺提示的案件編號,就可在全省任何一個交警大隊打印出交通事故簡易認定書,或到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相關理賠事宜。
目前,這項功能已在大理州推開,借助該項功能,發生事故后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擁堵,還可以節約當事人時間。
但是,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適合利用“微信”平臺進行處理。交警提示,遇到以下八種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自助處理,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兩輛車以上發生事故的;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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