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食鹽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近日,受“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放入海”事件影響,部分地區商超、市場出現食鹽搶購現象。為保障食鹽價格秩序平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穩定價格水平。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違者最高可處罰5000元。 三、嚴禁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食鹽,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違者最高可處罰300萬元。 四、嚴禁價格串通。不得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食鹽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大幅上漲,違者最高可處罰500萬元。 五、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者最高可處罰50萬元。 六、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出后,各有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有關價格行為。 彌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密切關注投訴舉報和有關社會輿情,進一步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請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上述有關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彌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來源:彌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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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9 09:4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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