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彌渡縣公安局彌城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未如實登記未成年旅客身份信息的某商務酒店,做出責令停業整頓十五日,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此舉,有效震懾了轄區旅館經營者對未成年人入住信息登記不規范、不真實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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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5:21 上傳
10月12日,彌城派出所民警在對某商務酒店例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店在辦理3名未成年人入住時,未按照旅館業“四實”登記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的要求進行登記報備,縱容未成年人通過住店方式在酒店抽煙飲酒、通宵玩網絡游戲等,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住宿經營者強制報告義務的落實,是預防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保障。今年以來,彌渡縣公安局對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如實登記的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態度,從嚴從重依法處置,通過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集中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網上檢查與網下檢查相結合等形式,先后檢查旅館、賓館、酒店140家,約談32家,責令停業整頓12家,行政處罰18家,全力推進旅館業場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要求落實。 什么是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規定,即: 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以切實防范在旅館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住宿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希望廣大旅館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嚴格履行公安部關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要求,熟知工作要求,熟練操作流程,加強監督和提醒。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共同入住人、訪客等給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加強監督和提醒,共同構建關愛、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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