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開車發(fā)生事故,為了走保險,請來“好同學”頂包,又冒充“駕駛員”,又冒充“女朋友”,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卻躲不過民警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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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5:33 上傳
2023年10月08日凌晨0時44分,彌渡縣公安局密祉派出所接到一起報警稱:在密祉鎮(zhèn)廣場旁一輛SUV發(fā)生單方事故,無人員受傷,請?zhí)幚怼=拥綀缶竺莒砼沙鏊窬杆仝s赴現場處理,現場一男一女,男方滿身酒氣,聲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關系,發(fā)生事故時是女方開車,自己僅坐副駕駛。但民警在對該名女子進行詳細詢問時對方吞吞吐吐,一問三不知,十分可疑。 民警隨即對該名男子展開調查詢問:在哪里喝的酒?和誰喝的?喝了多少?喝的什么酒?然后逐一對男子回答進行核實,很快就發(fā)現男子回答漏洞百出,男子也只能承認了醉酒駕車肇事后找人頂包的事實經過。 經查,該男子名叫李某某,男,23歲,系彌渡縣密祉鎮(zhèn)人,10月7日晚在一家KTV內喝過酒后獨自駕車外出買燒烤,途中發(fā)生側翻,車輛受損嚴重。為了順利申請保險公司理賠,于是打電話找來同學“幫個小忙”,冒充自己“女朋友”進行頂包,偽造成一起普通事故,卻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即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經對該名男子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達到97mg/ml,已達醉駕標準,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 ◆ 替人“頂包”者不要以為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者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者甚至可能構成包庇罪。
警 方 提 示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酒駕頂包并非是朋友間的“幫個小忙”,而是妨礙司法公正的違法犯罪行為,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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