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顧! 于 2024-11-29 14:18 編輯
關于預防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中毒的風險提示
秋季很多民眾有食用草烏或附子燉煮雞肉、排骨、豬腳的習慣,還有人用草烏泡酒治療風濕骨痛。但草烏、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
草烏、附子屬于毒性中藥材,其主要成分烏頭堿類對人體毒性極強,0.2毫克的烏頭堿就能讓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
燉煮等普通加熱方式無法完全破壞其毒性,食用后常常導致中毒甚至死亡
為保障人民群眾
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云南省消費者協會發布風險提示 一、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絕不要煮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邀約他人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民事責任,情形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家庭自制的含有草烏等毒性中藥材用于外用的泡酒,應當標識清楚并妥善存貯,嚴防誤飲誤食造成中毒事件發生。
四、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后,出現口舌麻木、惡心嘔吐、呼吸困難、心悸胸悶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避免延誤搶救時機。
五、如因疾病確需服用,應到正規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并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來源:彌渡縣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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