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草原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全縣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彌渡縣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指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森林、草原、林木、林地及草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下列行為: (一)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燒山狩獵、焚燒垃圾,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 (二)產權單位在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情況下,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 (三)未經批準實施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 (四)未經批準進行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牧草地、秸稈,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 (五)其他野外違規用火。
四、凡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的車輛和人員都要主動配合森林草原防火檢查,掃“防火碼”和實名登記,對攜帶的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主動上交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檢查活動,對不服從防火檢查人員、護林人員指揮管理的,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碑(牌)、瞭望臺(塔)、隔離帶等設施設備,違者將依法處理。
六、林草等部門將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發現違反以上規定者和造成森林草原火災案件的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或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的,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彌渡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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