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農業農村局關于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公示
全縣各糧食種植農戶,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統一決策部署,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云南省農村工作會議關于“抓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的要求,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藏糧于地”戰略。根據《彌渡縣農業農村局 彌渡縣財政局關于做好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彌農聯發〔2025〕7號)文件要求,經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研究同意,現在對彌渡縣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進行公示: 一、補貼對象 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二、補貼分配依據 以《大理州財政局 大理州農業農村局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大財農〔2024〕148號)文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確認面積作為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 三、補貼標準 根據今年的財政補貼資金規模(包括當年省下達、上年結轉和州市、縣市區另行安排),按照審定的耕地面積,計算并確定畝均補貼標準。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報送的補貼面積進行審核,根據全縣補貼資金額、補貼面積,將補貼資金測算分解到鄉鎮,全縣統一補貼標準。 四、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補貼: 1.作為畜牧養殖場、漁業養殖場占用的耕地。 2.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頒發林權證或已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設施用地,如: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用地,水產養殖池、工廠化養殖池等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須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5.對拋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當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權屬的村集體等組織開展復耕復種,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6.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7.擅自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等。 五、補充事項 補貼面積、資金由各鄉鎮負責審核、發放,并確保2025年6月25日前通過農民惠農補貼“一卡通”賬戶發放到戶。 六、公示時間 本公示自5月27日至6月3日,公示期間內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與縣農業農村局種植和科教股聯系,電話: 0872-3074061。在補貼發放期間如有異議,請向轄區所屬鄉鎮綜合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財政所進行咨詢和反映。 附表:彌渡縣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分配表 特此公示 ??????????????????????????????彌渡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微信圖片_20250527094237.png (15.7 KB, 下載次數: 13)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5-5-27 09:41 上傳
來源:彌渡縣人民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