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酒店電視終端購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加快全省酒店電視終端換新,服務“旅居云南”產業發展,依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將酒店電視終端納入地方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范圍的通知》(廣電辦發〔2024〕224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酒店電視終端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廣電辦發〔2024〕346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云發改資環〔2025〕92號)》,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補貼對象和時間
第一條 補貼對象。云南省內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且完成電視終端換新的酒店、賓館、客棧、民宿(以下簡稱酒店)。
第二條 補貼時間。2025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按照“先到先得、補完為止”原則〔按申報時間先后,以通過“云南省酒店電視終端購新補貼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登錄方式附后)上傳資料成功的時間為準〕,資金使用完畢后,本政策隨即終止。
第二章 補貼范圍、條件和標準
第三條 補貼范圍。酒店購置的新電視終端,包括電視機、機頂盒(需符合有線電視或IPTV技術標準)。
第四條 補貼條件。申請補貼的酒店(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達到電視操作復雜治理要求,新購電視終端應符合國家標準,數量不超過酒店客房總數。
第五條 補貼標準
1.電視機。新購4K及以上分辨率的超高清電視機,按照購置價格的20%給予補貼;新購其他電視機,按照購置價格的15%給予補貼。購置價格以在云南省開具的發票含稅價為準。單臺電視機的補貼上限為:
32英寸,不超過160元;
43英寸,不超過260元;
50英寸,不超過350元;
55英寸,不超過400元;
65英寸,不超過550元;
75英寸,不超過800元;
85英寸,不超過1200元;
98英寸及以上電視機,不超過1800元。
2.機頂盒。新購4K超高清插入式微型機頂盒,按照購置價格的20%給予補貼;新購其他機頂盒,按照購置價格的15%給予補貼。購置價格以在云南省開具的發票含稅價為準。單臺機頂盒的補貼上限為50元。
3.每家酒店補貼資金不超過20萬元。
第三章 補貼規則和流程
第六條 申請材料
1.電視終端采購發票(含品牌、型號、數量、單價等信息、發票中的購買方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中的名稱一致,納稅人識別號應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發票開具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付款憑證(銀行轉賬回執單或電子回單,或電子支付憑證)、收貨簽字確認單(或物流貨物簽收單)復印件,以及電視終端序列號(SN碼)列表。
2.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3.《云南省酒店電視終端購新補貼申請表》(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含承諾書)。如提交申請時未完成電視終端安裝,申請單位須承諾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裝。
上述申請材料均一式兩份,每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七條 申請及審核程序
1.提交申請。采購完成后,申請單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過申報系統填寫基礎信息,上傳申請材料,提出補貼申請。
2.審核流程
①省廣電局依據電子材料,對補貼申請進行初審;
②初審通過后,申報系統自動將酒店申請分發給相應州(市)、縣(市、區)廣電局;
③縣(市、區)廣電局到申請單位實地核驗。情況屬實的,現場拍照留證并通過申報系統上傳,同時收取紙質申請材料,提交州(市)廣電局復審;
④州(市)廣電局復審后,于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審核通過的《云南省酒店電視終端購新補貼申請表》和匯總形成的《酒店電視終端購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通過申報系統上傳,提交省廣電局審核。
上述各環節的審核結果,將第一時間通過短信方式發送給申請單位聯系人。
3.社會公示。省廣電局于每月15日前向社會公示上月補貼申請情況,公示時間為5個自然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省廣電局于每月25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州(市)廣電局;州(市)廣電局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單位對公賬戶或個體工商戶賬戶。
第八條 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申請單位的采購單價明顯高于電視終端生產企業指導價格或市場銷售均價,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廣電部門將駁回申請,不予補貼。
第九條 如申請單位未能在提交申請時完成電視終端安裝,縣(市、區)廣電局應在其承諾完成安裝的時間點,補充開展實地核查。如情況屬實,縣(市、區)廣電局拍照留證上傳申報系統,作為補充臺賬。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條 電視機終端生產企業、經銷商和相關平臺,應在本政策生效后15個自然日內,通過申報系統向省廣電局提交以下信息:線上銷售和在云南省內線下銷售的電視機產品型號、規格參數、近6個月平均銷售價格或指導價格,作為省廣電局初審參考。上述材料應每月補充更新,省廣電局通過官網公示上述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如與國家、省、市、區出臺的其他政策同類的,遵循“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此項補貼。
第十二條 退貨處理。申請單位如發生退貨或撤銷交易,補貼資金已撥付的,申請單位應在收到采購退款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與退貨相對應的補貼資金退回至州(市)廣電局賬戶;州(市)廣電局于收到退款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退貨相對應的補貼資金退回至省廣電局賬戶。
第十三條 省廣電局、州(市)廣電局對補貼資金實施監管,并接受財政、審計、巡視、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申請單位、電視終端生產銷售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如偽造、虛報數據騙取補貼資金,經查證屬實,省廣電局有權全額收回已撥付資金,并通過媒體公開。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辦理補貼審核、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重大失誤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廣電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實施中如出現政策性調整,依據最新政策辦理。
附件:
云南省酒店電視終端購新補貼申報系統登錄方式
申報系統地址:
https://yunnantvservice.ynbit.com/hotel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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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址也可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