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關于對已發放過渡號牌和行駛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辦理取消審核記載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州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對已發放過渡號牌和行駛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辦理取消審核記載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已達到《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報廢標準的;因故不在道路上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滅失的;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或取消審核記載。 ????二、根據《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白底紅字”號牌)和行駛證的有效期不超過4年。超過過渡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報廢處理,不得上道路行駛。截至2023年6月15日,經大理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記載,發放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和行駛證已全部超過過渡有效期(附件1),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取消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審核記載。 ????三、根據《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注銷登記或取消審核記載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或滅失的,需書面申告。 請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于2025年9月20日前,持相關資料到各縣(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附件2)辦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取消審核記載。符合國家以舊換新政策的可享受政府補貼。 依據《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已達到《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報廢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或超過審核記載過渡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公告三個月后,不來辦理注銷登記或取消審核記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或取消審核記載。 特此公告。 ? 附件:1.大理州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牌證編號
??????2.大理州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和十二縣(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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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 15:10 上傳
? 大理州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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