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
(一)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不包括在校學生)等單位辦公場所按4元/人·月征收(由單位支付)。
(二)城區普通住宅居民8元/戶·月,暫住人口4元/人·月。(優惠政策:對民政部門認定的五保戶實行全免,享受最低收入保障的家庭按5元/戶·月征收)。
(三)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
1、醫療機構(不包括醫療廢棄物)按住院部3元/床·月,門診部以營業面積0.10元/㎡·月,診所、醫療站按500元/個·年征收。
2、賓館(酒店)按星級賓館4元/床·月,普通賓館3元/床·月,旅社、招待所2元/床·月征收,低于20個床位按30元/月征收(含20個床位)。
3、餐飲業(酒樓、飯店、飲食店等)按5元/桌·月征收,低于5桌按20元/月征收(不含5桌),高于30桌按150元/月征收。
4、經營服務業(有固定經營場所的一般商業鋪面、超市、家具店、娛樂業、網吧、浴室、金融保險營業廳等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在20至200㎡的按0.80元/㎡·月征收,經營面積低于20㎡按15元/月征收,經營面積200㎡以上的,每增加50㎡,每月增加15元。
5、集貿市場按固定攤點20元/攤·月征收。
6、臨時攤點蔬菜類按1元/攤·天,水果攤及其它類按2元/攤·天征收。
7、室外大排檔按30元/攤·月征收。
8、客運站、經營性停車場按0.15元/㎡·月,廢品收購店、洗車場、各類修理業及加工業等按1.50元/㎡·月征收,低于20㎡按30元/月征收。清運垃圾桶按160元/噸計收(每桶按150公斤計算)。
9、出入渣土車按5元/天·輛征收(向施工單位收取)。
10、房屋新建、改擴建工程按項目工程建筑面積以1.50元/㎡(不含建筑垃圾)一次性向施工單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