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2025年5月20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發〔2025〕9號),明確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內容。 一、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具體條件為:2024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2024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 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返還標準為: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4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同一參保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1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且不得與就業補助資金支持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對取得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優勢產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人員,可增加2次補貼次數,一證一補貼。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統一,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工作,落實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 四、加強經辦服務管理。各地要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篩查符合穩崗返還政策條件的參保單位名單,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短信等方式告知并確認符合政策條件的參保單位后,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領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要進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證崗相適;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就業需要,積極鼓勵在職參保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急需緊缺工種培訓取證。經辦機構要加強主動服務,暢通線上線下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五、強化基金風險防控。各地要密切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優先確保生活待遇支出。要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完善內控機制、嚴防經辦風險,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要建立協同審查機制,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會同相關部門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核查已進行靈活就業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要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多領、冒領、騙取等違規領取待遇情況。要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不得瞞報、遲報或刻意壓低要情層次。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實失業保險各項穩崗惠民政策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確保失業保險穩崗惠民各項政策落地見效。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既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政務大廳展板等多種渠道推廣,又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主體精準推送,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推動應享盡享。
來源:彌渡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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